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2008〕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局 二OO八年九月)
为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土地资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正确处理好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走出一条占地省、利用率高的建设用地新路子,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研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二、加强规划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各级政府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控制增量、挖掘存量、合理布局、集约利用、保护耕地”和“工业向省级以上开发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组团集中”的原则,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套进行科学安排,在布局优化、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