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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8.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全部奖励给公司。

  9.年内由人行牵头,进一步推进银企洽谈会成果落实,进一步加大银企对接力度。针对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我市企业的不同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小型银企对接活动。成立市信贷服务中心,加强银行、担保公司与企业的对接。

  四、推进农村改革

  10.全面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各项政策,对支农补贴实行直通车一卡制发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积极组建农业发展(担保)公司,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担保服务。解除年初实行的针对粮、油、肉、奶、蛋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11.在抓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商业银行、发展农业保险等工作的同时,加快发展满足农民需求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资金互助组。

  五、促进住房消费

  12.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6万元提高到3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仍执行30%。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前提下,可以再次办理贷款。鼓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中小户型、中低价位自住住房。

  13.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交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现行政策标准减半征收。

  14.在市区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的个人,市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人所缴纳交易契税全额补助。具体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5.进一步完善廉租房制度,加快棚户区改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进一步推进城市旧住宅区改造。编制和实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危旧房改造规划和计划,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小区改造一律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具体细则由市房地产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6.建立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保障消费者利益。严格执行房地产销售“一价清”等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开发项目开工手续时,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可延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纳。具体细则由市房地产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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