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宜政发[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2008〕89号),积极应对宏观环境带来的变化和影响,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帮助企业解困
1.结合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选派工作组进驻重点企业,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掌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坚持分类指导,采取一企一策、一企多策等办法,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在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对亏损企业扭亏增盈的指导和服务,克难攻坚,摆脱困境。
二、加大财政支持
2.厉行节约,减少行政成本,压缩不必要的开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筹集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3.建立市级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市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及积极争取专项转移支付,筹集3600万元,用于充实市级担保机构担保基金,其中2000万元用于充实担保机构的国有资本金,1600万元用于降低担保费率。具体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4.建立市级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市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及积极争取专项转移支付,筹集24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产品适销对路、流动资金短期缺乏的企业,由经济主管部门提供企业信贷目录,由同级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具体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工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5.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政府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地产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材料和设备,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燃料、原材料、辅料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地产品。
三、强化金融服务
6.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扩大信贷投放,加大对企业流动资金的支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中小企业年贷款目标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市政府给予奖励。具体细则由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7.对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绩突出的,市政府给予奖励。具体细则由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