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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意见的部门职责分工通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2.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他学生由省级政府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和解决方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

  3.学校要切实保证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和安排。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

  (八)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舆论环境。

  工作任务:

  1.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省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教育厅、卫生厅、体育局、团省委

  2.开展丰富多彩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使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推进全民健康运动。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

  附件1:
  福建省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建立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针对青少年体育工作和青少年体质健康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加强青少年体育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

  重大问题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教育厅、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体育局、团省委共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教育厅为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厅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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