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
(四)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的优势和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
工作任务: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活动作为重要职能。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体育局
(五)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督与指导。
工作任务:
1.要把城乡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覆盖人群。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3.中小学要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厅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管理。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厅
(六)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体育活动。
工作任务:
1.要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教育厅、卫生厅、体育局、团省委
2.学校、社区要和家庭加强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家庭、社会形成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式。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体育局
(七)进一步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政策保障措施。
1.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卫生校园建设工程中,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体育场地的改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