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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意见的部门职责分工通知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

  3.完善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加强对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境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

  4.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逐步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方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

  5.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二、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

  (一)各级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工作任务:

  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体育局、卫生厅、团省委

  (二)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

  工作任务:

  1.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督导、评估。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厅、体育局

  3.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先一票否决。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卫生厅、团省委

  (三)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工作任务:

  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卫生条件和师资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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