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
3.完善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加强对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境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
4.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逐步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方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
5.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二、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
(一)各级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工作任务:
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体育局、卫生厅、团省委
(二)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
工作任务:
1.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督导、评估。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厅、体育局
3.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先一票否决。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卫生厅、团省委
(三)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工作任务:
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卫生条件和师资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