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意见的部门职责分工通知
(闽政办〔2008〕1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实现中央7号文件提出的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五年工作目标,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文明办、财政厅、卫生厅、体育局、团省委、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部门职责分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认真研究加强青少年体育、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有关问题,并会同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
附件:1.福建省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福建省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福建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部门职责分工
(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省体育局、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为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就有关目标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措施
(一)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
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