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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主办单位市规划局。审批时限为12个工作日。联合以下联办单位,审查的事项有:

  1.市发改委出具项目核准批复(限政府投资项目和经济适用房项目)。

  2.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意见。

  3.市水利局提出水土保持和防洪影响评价意见。

  4.其他单位需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主办单位确定。

  5.市规划局综合联办单位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审批时限为7-20个工作日,由市规划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召集有关联办单位审批。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供地许可审批阶段

  供地许可。由市国土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综合有关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作出是否准予的许可决定。

  四、设计审批及施工许可阶段

  (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主办单位市建设局。审批时限为18个工作日,联合以下联办单位,审查事项有:

  1.市发改委出具项目核准批复。

  2.市规划局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3.市环保局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市水利局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和防洪影响评价意见。

  5.市气象局审核防雷装置设计。

  6.市公安消防支队审查消防设计。

  7.市人防办审查人防工程设计。

  8.市园林局审查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9.市地震局审查抗震设防设计。

  10.市国安局审查涉及国家安全的弱电项目设计。

  11.市卫生局提出公共卫生要求的意见。

  1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签署意见。

  13.市房产局审查经济适用房相关内容。

  14.其他单位需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主办单位确定。

  15.市建设局综合各联办单位意见,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意见书。各联办单位的审查意见作为批复附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主办单位为市建设局,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严格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审查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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