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联合办理实施程序
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联合办理具体流程分为由主办单位市发改委牵头的核准审批阶段,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许可审批阶段,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的供地许可审批阶段,市建设局牵头的设计审批及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五个阶段。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核准审批阶段
(一)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项目)。主办单位市发改委。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联合以下联办单位,审查事项有:
1.市环保局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2.市规划局出具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3.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其他单位需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主办单位确定。
5.市发改委根据联办单位提出的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二)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核准。主办单位市发改委。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联合以下联办单位,审查事项有:
1.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市房产局出具经济适用房指标意见。
3.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4.市环保局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5.其他单位需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主办单位确定。
6.市发改委综合各联办单位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二、规划许可审批阶段
(一)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主办单位市规划局。审批时限为12个工作日。联合以下联办单位,审查事项有:
1.市发改委出具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或大、中型项目的项目核准批复。
2.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有关初步审查意见。
3.市环保局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4.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消防安全初步意见。
5.市水利局提出水土保持和防洪影响评价意见。
6.市文化局、市国安局、市地震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联办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建设项目相关内容审查。
7.其他单位需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主办单位确定。
8.市规划局综合联办单位意见,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