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限时办结。主办单位和联办单位进行项目审批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完成。
(六)并联出件。主办单位负责综合联办单位意见,及时下达批复。各联办单位的《许可决定》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作为批复附件送达许可相对人。
六、“联合办理”参与单位职责
“联合办理”是政府的服务平台。主办单位代表政府行使相关职能,要树立全局观念,充分发挥政府平台作用,主动把关,做好行政许可联合办理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许可职能和各个审查阶段需要达到的要求,召集联办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的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主办单位要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政务中心和抄告联办单位,认真综合各联办单位意见,并及时向行政许可相对人反馈,确保各联办单位的审批职能落实到位。联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严格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及时向主办单位反馈审批意见。
七、“联合办理”的组织协调与监督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市级行政许可联合办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行政效能监察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确保工作落实。对主办单位不按规定告知联办单位参加联合审批,或联办单位不按规定审查、反馈意见,主、联办单位不按时办结出件告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严格按照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
株洲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联合办理一览表
序号
| 项 目
| 主办单位
| 联办单位
| 办理时限
(工作日)
|
1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文化局(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征求意见)、
| 20
|
2
|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 市城管局
| 市规划局
| 7
|
3
|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市城管局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划局
| 7
|
4
| 河道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 市水利局
| 市国土资源局、市海事局
| 15
|
5
| 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市文化局
| 市公安局
| 10
|
6
|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登记
| 市文化局
| 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 15
|
7
| 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
| 市城管局
| 市环保局
| 4
|
8
| 放射源、进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登记备案
| 市环保局
| 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 10
|
9
| 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 市建设局
| 市规划局
| 3
|
10
|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 市建设局
| 市规划局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