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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节能减排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分类管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关于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72 号)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与重点为指引,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投资项目实施鼓励、限制、淘汰和允许的分类管理方式,建立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信贷投向分类管理制度,提高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

  对鼓励类项目,要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按照信贷投放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类项目,要适当上收审批权限,并充分考虑企业、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信贷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审慎发放项目贷款。对淘汰类项目,以及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环评审批或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和存在重大用能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禁止新增任何形式的贷款,并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放贷款,加快信贷退出步伐。对不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允许类项目,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合理提供信贷支持。

  三、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节能减排领域的支持力度

  (一)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和改造。根据《福建省“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闽政办〔2006〕230号)要求,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支持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升级改造。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23号),支持重点减排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支持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节能减排企业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和技术改造。支持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支持节能减排企业创建节能技术研发中心、行业性污染控制中心等产业公共平台建设以及通过“6?18”平台对接的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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