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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5-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放。

  第六条 计划生育家庭享有的优惠政策

  (一)申报程序。计划生育家庭专指独生子女户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审查确定工作。由符合要求的对象提出申请,填写《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有效证件:户口本、男女双方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绝育手术证明。村支两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对象填写的《审批表》和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初审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审定、建档后核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待证》,并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各县市区在执行中对有争议或难以确认的对象,报市人口计生委予以审定。

  (二)优惠政策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凭县、乡镇(街道)提供的相关证明,参加市、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举办的各类劳动技能培训,每人减免20%以上且不低于50元的培训费用;对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免费提供就业介绍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中的“4050”人员,对“零就业家庭”必须安排就业;为创办企业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办理用工等手续,免收劳动合同鉴证费;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对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办理失业保险。

  2.民政部门:符合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计划生育家庭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医疗救助;在民政部门开展的各类慰问和爱心助学活动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重点照顾;在同等条件下,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农村安居工程建房补助。

  3.建设部门:计划生育家庭在建房或办企业建厂房过程中,为其开展工程报建、质安监督、检测、审图、档案归存、咨询服务等工作时,减免10%的费用;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在参加建筑行业劳务培训时,凭有关证明每人减免50元培训费。

  4.农业部门: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实施沼气应用推广项目;为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优先提供生产技术技能培训;制定农村各项经济政策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帮助其增加经济收入;在安排农科教资金、扶贫资金等时,要确定一定比例的经费,有计划地扶助贫困计划生育家庭脱贫致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要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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