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吸取杭州地铁“11.15”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我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苏建质〔2008〕61号)
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公司、各轨道工程参建单位:
11月15日,杭州地铁工程发生基坑塌陷事故,已造成多人伤亡、失踪的惨痛事故和巨大的财产损失。为吸取杭州地铁“11.15”事故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联合对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展以排查质量安全隐患,防坍塌事故发生的质量安全检查,现就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和重点
本次检查主要是督促各参建单位立即开展隐患排查、落实自查自纠措施。目的是吸取“11.15”事故教训,严防我市发生类似事故。本次检查的重点是正在进行基坑施工的站点。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质量检查方面: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2.深基坑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经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是否得到落实。
3.是否已组织设计交底。
4.工程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手续,需要进行地质补勘的,是否要求进行补勘。
5.项目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更换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或岗位证书是否过期。
6.是否落实质量检验制度、工序交底制度,交底双方人员是否签字。
7.原材料、半成品进场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经监理见证取样检验,是否有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用于工程中。
8.是否擅自修改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9.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施工技术资料及隐蔽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10.是否对深基坑工程危险源、风险点进行识别,是否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队伍、设备、物资。
11.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主要监理人员的变动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12.监理规划、细则及旁站方案的编制是否有针对性。
13.关键部位、重要工序是否有监理人员旁站,并做好记录。
14.监测方案的编制是否规范,是否按监测方案设置观测点,是否按规定记录传输检测数据,是否按规定设定报警限值,当达到报警值时立即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