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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层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近期一些地区发生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层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近期一些地区发生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苏建质〔2008〕62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近期一些地区发生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的通知》(苏建函办〔2008〕64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一、各地建设局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总结今年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和违法施工,全面治理 “三违”现象,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各地建设局要在施工企业排查隐患,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部、省提出的重点要求,组织督查。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建设程序,严厉查处因盲目赶抢工期而发生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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