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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期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期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开展冬期施工的通知》(辽建〔2008〕315号),做好我市冬期施工,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创新观念

  长期以来,受北方冬季严寒天气的影响,我市从当年的11月中旬到次年的3月中旬很少施工,形成了城市建设“半年闲”的状态,不仅严重地制约了工期,造成大量机械设备闲置,工程施工人员放假,资源浪费,也影响了我市城市建设步伐和经济发展速度。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创新精神与尊重建筑施工客观规律紧密结合起来,抓住建筑原材料价格下降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冬期施工,提升项目的综合效益,改善城市形象,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抚顺市建设工程冬期施工领导小组:

  组 长:
  奚克路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振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建委主任

  成 员:
  王晓宇  市建委副主任

  赵 澍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丽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继宏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王福棠  市国土局副局长

  张德霖  市城管局副局长

  金运月  市房产局副局长

  张喜森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 昶  市城投公司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组长王振东(兼)。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冬期施工专项工作组,落实冬期施工安全和质量责任,确保冬期施工扎实稳步开展。

  三、制定措施,重在实效

  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落实冬期施工质量监控措施,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方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强化监督,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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