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
(锡劳社医[2008]21号)
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劳社医管[2006]5号),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定点医院医疗服务行为自我管理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构建医疗保险服务诚信体系,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相关人员组成。
专家小组由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组成。
工作小组由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人员和定点医院医保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市本级范围内定点的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专家小组主要负责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住院病历的检查评分工作。
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具体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服务满意度评分标准》,做好评分的统计工作;根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申报单位日常医疗保险管理和近两年年终考核情况,按医疗机构等级拟定等级评定基础分;汇总各项考评得分,初定申报单位的信用等级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建立信用档案。
定点医疗机构成立诚信创建工作小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诚信创建工作,并按照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及内容,制定具体的办法措施。
二、评定内容和信用等级
(一)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
1、自律管理。主要评定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执行医保政策和履行协议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基础数据的传输质量管理等情况。
2、协议履行。主要评定定点医疗机构遵照国家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的要求对医保患者诚信治疗、诚信收费的情况。
3、基金绩效。主要评定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管理和参保人员住院个人负担情况。
4、公众满意度。主要评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诚信服务方面的情况。
(二)信用等级按《无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信用等级评定表》得分情况,在同一定点类型和相同等级的范围内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分为AAA级,AA级和A级。
三、评定对象和程序
(一)评定对象:2008年,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履行一年以上对参保人员提供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2009年起,其余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二)评定程序:
1、首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工作小组申报自我评估材料,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无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信用等级评定表》进行自评,然后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向门诊、住院参保人员发放《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表》各100-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