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服务中心测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进驻单位进行测评,未要求进驻的单位得平均分,应进未进的单位不得分。
(四)问卷调查。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由国家统计局巢湖调查队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问卷测评表进行测评。2、社会测评。一是由社会直接服务对象对有关单位进行测评;二是由国家统计局巢湖调查队向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部分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定向发放问卷测评表进行测评。问卷测评表发放总数原则上不少于3000份。
(五)“政风行风热线”考核。市“政风行风热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评议对象领导上线情况、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对上线单位进行考核测评,未上线单位得平均分。
被评议单位综合得分按百分比折算,其中暗访组测评占5%,投诉受理机构测评占10%,行政服务中心测评占15%,问卷调查占60%(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测评占15%,直接服务对象测评占15%,调查队群众问卷调查占30%。),“政风行风热线”考核占10%。评议结果达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满意等次;60分(含60分)-85分的,为基本满意等次;低于60分的,为不满意等次。
五、评议结果运用
(一)评议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规定,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评议结果,对第一类和第二类被评为前两名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二)评议结果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体系。对第一类和第二类被评为后两名的单位在当年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不得被评定为良好以上等次,单位主要领导在市政府常务会上作出说明,并对人民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限期拿出具体的整改方案。
(三)设置进位奖。综合得分位次较上年度进步五位以上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四)加大整改力度。由市政风评议办公室把评议中收集到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评议对象,限期整改。评议对象要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方案并报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督查。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风评议工作的重要性,以评议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机关政风和行风建设,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精心组织。要加强宣传,主动配合,支持评议工作,确保民主评议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