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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经费测算及资金筹措

  (一)经费测算。按照国家规定,每个项目投资3万元,建设一个标准篮球场、一副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国家、省、市县(区)投资按照5:3:2比例承担。由此测算出,我市181个项目总投资543万元,其中国家承担271.5万元、省级承担162.9万元、市县(区)承担108.6万元。

  (二)资金筹措。国家和省承担的资金由市发改委、体育局、财政局按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报项目争取。市县(区)承担的资金,其中:市本级按照市、县(区)承担资金的15%(参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配套标准执行)来配套,计16.29万元,其余资金由各县区筹集。(详见表二)

  表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表

  单位:万元

单位

总投资

资金来源

国家补助

省补助

市配套

县区配套

合 计

543

271.5

162.9

16.29

92.31

居巢区

114

57

34.2

3.42

19.38

庐江县

120

60

36

3.6

20.4

无为县

120

60

36

3.6

20.4

含山县

93

46.5

27.9

2.79

15.81

和 县

96

48

28.8

2.8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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