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巢湖市“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巢湖市“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切实做好我市新时期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工作,加快改善农村基层体育设施条件,根据《安徽省“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农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做到亲民、便民、利民,把体育设施建到农民身边,真正使广大农民受益。
(二)目标和任务。从2007年到2010年,全市要完成181个行政村农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农村体育组织网络和体育骨干队伍,促进当地农民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开展,使农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项目建设内容。在具备条件、有建设积极性的行政村,利用村级公共用地,建设1片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并配置1副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
(二)项目建设标准。混凝土篮球场由各项目行政村按照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在篮球场的四周,要求各向外开辟不少于5米的平整空地,便于群众观看比赛和开展健身操(舞)等其他体育活动。
三、项目遴选原则
一是以改扩建为主。为了节约投资,尽可能与所在地的学校、文化站、室外电影放映场等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进行改扩建,以发挥更大效益。二是项目选择在人口较多,居住较为集中,建设用地条件有保证,经济条件较好,群众体育积极性较高,有体育组织和体育骨干,体育设施管理、维护能力强的行政村,以保证项目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