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巢湖市市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通告
(巢政〔2008〕40号)
我市市区第一、第二水厂的取水口均在巢湖西坝口水域,保障着市区居民的生活用水。为保护我市市区饮用水源水体的水质,有效地整治污染源,清除污染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和《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停放在巢湖西坝口水域的船只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市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即巢湖市第二水厂取水口周围1000米水域)内停放的所有船只,必须于2008年11月10日前自行驶离至指定位置;
二、对逾期拒不驶离的船只,建设、海事、环保、市容、渔政、水务等部门将联合依法予以强行清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