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巢政〔2008〕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巢湖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市场需求安排土地供应规模,进一步完善土地收储制度。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推出的节奏、数量、结构和价格,加大土地招商力度,吸引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参与开发建设。在坚持“净地”出让的基础上,对危旧房改造、企业搬迁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允许采用“毛挂净交”的方式出让。

  二、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加快城市中小学、医院、市场、商业服务、金融网点、公交站点、社区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

  三、加大对房地产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信贷有效投放力度,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支持经营管理和企业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发展壮大。积极拓展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全力保障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

  四、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凡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以前在市区购买144㎡以下自住房,夫妻双方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或夫妻一方足额缴存公积金1年以上的,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不受价格和二次购房贷款限制。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比例由原30%降至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由原40%降至30%),夫妻双方都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上调为16万元,夫妻一方符合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上调为12万元,鼓励商业银行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供组合贷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