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扶持市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永政发〔200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活跃房地产市场,增强房地产投资和消费信心,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扶持合法规模开发
(一)清理税费降低成本
对房地产开发过程规费进行一次清理。没有政策规定的坚决取消,能降低标准的尽量降低标准,能后置的尽量后置,能放开的坚决放开。
实行扶优扶强的税费政策。对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增值税按下限征收(普通住宅为1%,除别墅外的其他非普通住宅为2%,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为3%,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为5%);义务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暂不开征;经批准调整规划容积率的,调增面积应补交土地出让金部分从优收取(按永政办发[2008]3号和永政办发[2008]32号办理);报建环节打捆收费标准暂不提高;房屋维修基金推迟至办理产权分户时收取。对出让土地按规划要求建成的住宅,办理分摊土地转让时,不再要求用户提供土地评估报告,一律按基准地价核缴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
实施购房财政补贴,降低交易成本。自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底以前(凭交易合同和税票)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的补贴;出售二手商品房并在一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其二手商品房交易所交的营业税在购买新房时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手房交易综合税由1.98%调整为1.1%执行(综合税不含营业税、契税,具体各税种所占比重由税务机关确定分解)。
(二)加大房地产信贷扶持力度。严格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购置第一套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由调减至20%,贷款额度由最高12万元可放宽到15万元,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可放宽到30年。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期房抵押贷款。对信誉良好、业绩突出、在建开发规模较大的房产和建筑安装企业,银行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利率优惠。要继续为小区购房户提供按揭贷款,积极开办二手房交易按揭业务。银监部门要加强监管,降低房贷业务收费门槛。住房公积金开户行要积极推行银行组合贷款。对房贷业务开展较好的商业银行,市区两级政府将在政府性资金和基金开户上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