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阜新经济开发区等单位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88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阜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阜新工业新城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类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同时提高工业类项目的审批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对阜新经济开发区、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阜新工业新城区的规划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在阜新经济开发区、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阜新工业新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建筑项目以及除工业项目外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均需按照申报程序,经园区管委会审查后由建设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二、阜新经济开发区、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阜新工业新城区范围内的工业类项目,沿中华路、外环路、阜锦公路、高速公路连接路等两侧的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其他项目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各园区总体规划,由园区管委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三、各园区要加强对各辖区内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确保园区各类建设活动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园区总体规划健康有序实施,推动园区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