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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外市和县区教师调入市直属学校补充管理规定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外市和县区教师调入市直属学校补充管理规定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外市和县区教师调入市直属学校的补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外市和县区教师调入市直属学校的补充管理规定

  按照《阜新市教师管理规定》(阜新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外市和县区教师调入市直属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外市和县区教师调入市直属学校的原则
  严格控制外市和县区教师调入市直属学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入的(政策安置除外),在满足调入岗位的条件和标准基础上,须坚持以下原则:
  1.按编制提出用人计划的原则。
  2.按计划调配教师的原则。
  3.教学岗位急需的原则。调入的教师必须是学科骨干、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边缘学科教师不得调入。
  二、外市和县区教师调入市直属学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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