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五)公示情况;
(六)督查记录;
(七)《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表》;
(八)《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审批意见书》;
(九)《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
(十)《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验收意见书》及相关审批资料;
(十一)行政执法文书;
(十二)摄录影像;
(十三)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市级重点单位名单由市安委办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2.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表
3.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审批意书
4.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
5.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验收意见书
附件1:
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通 知 书
××字 〔 20××〕第×号
签发人:
:
经检查,你单位存在以下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决定对你单位上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 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将该事故隐患治理完毕。
治理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在 年 月 日前,将治理方案报我单位备案;
2、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每季度至少一次向我单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3、在治理期限届满前向我单位提交《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申请验收。确不能在限期内治理完毕的,应在治理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表》,申请延期;
4、治理期间,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切实防止事故发生。
挂牌督办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