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市经委、宁波银监局关于加强外贸风险防范促进外贸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外经贸局、市经委、宁波银监局《关于加强外贸风险防范促进外贸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加强外贸风险防范促进外贸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外经贸局、市经委、宁波银监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今年以来,我市对外贸易继续保持稳定发展。1-9月,全市进出口额达到531亿美元,同比增长28%。但是,受美国金融危机不断蔓延扩大、市场需求萎缩、商业信用下降等因素影响,我市外贸企业面临的进出口经营风险明显加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进口商拖欠货款、国内进口委托方违约毁单、商业欺诈等现象,导致部分企业进出口坏帐增加、资金被困等问题。相关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势必对企业自身经营带来严重困难,也会对我市外贸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宏观调控措施,有效应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我市外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外贸风险防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外贸风险防范协调协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外贸风险防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快速应对机制,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进出口经营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由外经贸、经委、银监、保监、外管、国税、海关、质检等部门组成的外贸风险防范协调协作机制,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及时沟通信息,合力做好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认真排摸,高度关注进出口经营业务和运行情况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对本地区重点企业进出口经营业务运行情况的排摸,特别要对近期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可能诱导和暴发的风险问题,进行重点分析,尽早采取措施主动应对。要建立风险预警报告制度,加强对潜在问题的跟踪分析,根据情况及时报告。
三、加强防范,切实提高对外贸风险的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