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整治力度。城区内河整治除市直管主要景观河道外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整治工作于2008年9月启动,其中已立项未开工的工程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属地政府。内河整治要以恢复、完善和开发内河功能为目标,以生态自然为主线,以除黑除臭为重点,通过3至5年的集中整治、建设、改造,基本改变内河水系面貌,加快构建人水和谐环境,形成若干水上观光线,沿河休闲带。在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以规划为纲,按照水系专项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河岸用地,优先保护河道空间,合理统一建设标准;坚持因地制宜,合理考虑河道整治与地块开发协调关系,同步治理旧村范围河道,缓解征迁压力,寻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筹兼顾;坚持生态自然,注重景观效果,力求人水和谐;坚持分类整治,对不同类别的河道采取不同的综合整治措施和整治标准,既突出重点,又分清主次。各区要紧密结合旧村改造进程,根据轻重缓急,编制年度整治计划及整治方案,报市审核后组织实施。在实施整治和改造时,要对河岸清障、河道疏浚、污水截流、生态护岸、沿河景观、生态修复、路桥配套及文化旅游开发等内容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施工。河道管理线范围内的现有建、构筑物,不得扩建和改建,违章建筑和严重影响河道功能的建筑,应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五、强化保障,确保实现内河综合治理目标
(一)健全组织领导,推进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认识推进内河建设管理在宁波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得到扎实推进。为加强内河建设管理力度,成立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城区内河重大事项的论证、决策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区内河建设管理的目标制订、责任分解、组织协调、宣传引导和验收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各区和涉河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逐步形成市区联动、联合治河的工作局面。
(二)保障资金投入,优化公共服务。内河治理是一项公益事业,应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要进一步研究市、区内河治理投资体制,完善投资事权划分,使投资体制更有刚性,更加有利于加快内河治理和发挥综合治理效益。内河整治与管理开支要列入政府城市建设和维护计划。根据城区内河专项规划和年度整治实施计划,按照3年见效的目标,市、区要设立内河整治专项资金。整治工作以区为主,保障资金投入,市里抓好协调监督服务,并在投入上给予补助和支持,市级配套资金补助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制订。内河日常维护管理经费随事权一并划转,划转基数以2008年度实际发生的河道养护费为依据,经费划归工作从2009财政年度起执行,新增经费由各区财政负责。各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内河建设管理要求和职能定位,做好资金安排工作,保障相应投入,确保内河整治建设资金、日常维护管理经费等的落实。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以河道整治带开发的整治模式,通过对河道两侧的土地整理、开发和利用来解决部分建设资金,达到双赢目的。水利、环保、交通部门征收和管理的污水排放费、污水超标排放费、航道疏浚费、水利建设基金等都要安排适当额度用于内河的整治与管理。用于内河管理与整治的各项资金要合理安排、合理使用,并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加强审计。内河整治工程要实行项目投资责任制,确保投资效果,严格防止资金浪费和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