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内河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有关内河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规划、水利等市级部门编制内河建设总体规划和河岸绿化、亮化专项规划,编制河道设施技术标准,审查内河开发利用规划、内河整治计划和方案,并对各区的整治建设情况实施监督;制定内河保洁养护、设施维护、水体绿化及河岸绿化养护的规范与标准,并对各区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内河的河政管理工作;负责市直管主要景观河道的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内河水系的沟通,协同水利部门做好水体调控工作;根据各区河道整治实施情况,核定相应的市级配套资金;负责城区内河的防汛排涝设施管理和水质监管工作。
(二)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履行本辖区内河的管理职责,具体为:编制区域河道的专项规划,提出年度整治计划,落实整治经费;负责辖区内内河的建设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内河的清障、河床的疏浚保养工作;负责辖区内内河的水面日常保洁、沿河绿化养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内河相关的河岸、护栏、截污井、水体净化设施等内河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受市城管局委托,实施辖区内相应的河政管理事项;负责辖区内内河行政执法工作。
(三)其他市直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文明办、发改委、环保、水利、审计、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海事、海洋渔业、旅游、建委等市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内河建设管理工作。
1.市规划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编制城区内河建设管理专项规划;
2.市水利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城区内河建设专项规划,统一调度内河防汛排涝设施运行,制订内河调水总体方案,建立调水管理机制,指导各区政府做好日常调水和应急调度,保证内河景观效果;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内河整治项目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土地违法占用的执法工作;
4.市海洋渔业局:制定内河养殖、捕捞管理的总体方案,配合市城管局开展城区内河渔业执法工作,会同各区政府做好内河渔业养殖的取缔工作;
5.市农业局:负责城区内河及沿岸的畜禽养殖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各区政府做好内河河面和沿河畜禽养殖取缔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城区内河沿河的污染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工作;负责督促市控以上环保重点管理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负责城区内河监控断面的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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