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目前我市城区内河范围为:东至世纪大道,南至杭甬高速,西至机场路,北至北外环路(其中江北片区向东拓展至行政边界即宁波大学东侧)。内河范围可根据城区发展建设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要坚持全市动员、分级负责,科学规划、系统整治,注重督查、严格执法,加大投入、限期达标的指导思想,统筹全市资源,集中精力实现内河建设管理工作新突破。要以打造“东方商埠,时尚水都”为目标,以改善水体环境、净化河道水质、实施综合整治为基础,按照“一年有变化,三年有大变化,五年有根本性变化”的要求,确保5年内完成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任务,实现水循环正常、水安全保证、水文化丰富、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在近期(3到5年)内要切实建立健全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彻底取消内河各类养殖,逐步建立区域性水体调控体系,基本完成内河截污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河道治理工作,从根本上缓解河道黑臭现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河道整治成果,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化河道管理体系,基本形成能够实现自我修复的河道生态系统,并通过亮化、绿化、美化、净化等方式打造一河一景,最终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的原则。内河治理要融入城市总体规划,通过科学规划,进一步明确内河功能定位和治理措施,使河流与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相协调。
2.坚持市、区联动,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日常管理事权重心下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区级内河管理力量,建立覆盖全市内河的管理维护网络,落实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净化、美化河道,使内河管理实现常态化、精细化、数字化。
3.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整治的原则。要以流域为单元,综合内河整治各项工程建设,统筹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护岸防洪、引水补源、绿化造景及恢复生态等工作,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实现水污染治理、生态景观建设的有机结合,实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
4.坚持专业管理、社会共建的原则。内河整治要实现专业队伍管理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政府投入与受益者负担相结合。要加强社会宣传,强化涉河法制教育和文明卫生意识教育,逐步形成爱河、护河的社会氛围。
三、理顺体制,进一步明确内河建设管理工作职责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同、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城区内河建设管理职能进行相应调整。西塘河、蔡江河、北斗河等10条主要景观河道(详见附件)由市里直接管理;其余城区内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负责建设管理。职能调整工作于2008年年底前完成。职能调整后,城区内河在规划统一编制、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由市城管局对城区内河行使管理职能,负责内河总体规划、任务分解、监督评价、协调服务、河政管理和主要景观河道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内河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内河的建设整治、清障疏浚、保养保洁、沿河绿化、设施养护管理和内河行政执法等工作。具体职责划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