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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研发储备项目库管理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研发储备项目库管理意见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研发储备项目库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阜新市研发储备项目库管理意见

  为加强对研发储备项目库的管理,充分运用和发挥项目研发包装成果,推进我市项目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研发储备项目库的建设原则及项目入选标准

  (一)市研发储备项目库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详实可靠、近期发展的原则。

  2.坚持科学发展,资源有效利用和产业化发展的原则。

  3.坚持招商引资,投资主体明确的原则。

  (二)入选市研发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符合项目建设实际。

  2.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700万元的一、二、三产业项目。

  二、项目责任主体

  全市项目的研发储备,实行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制度。市、县区、市直以及中省直各单位分别为各自级次的项目责任主体。市政府对关系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的或特殊重要的重特大项目每年组织专题研发。

  各县区,市直及中省直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分级建立研发储备项目库,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研发包装项目任务指标。

  对研发包装储备的项目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研发谁受益”的工作管理运行机制。

  三、项目的入选及管理

  对市、县区、市直及中省直各单位项目研发储备的项目,由各单位分级负责研发,市项目办统一汇总。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经评估论证,统一汇总入库,实行常态管理。

  (一)审核评估

  组建项目评估论证工作专家库。在全市专家库中筛选100名专家组成10个项目专业评估组,遵循科学、公正、规范、择优和诚信的原则对全市拟进项目库项目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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