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无客户投诉基础分计5分。出现客户投诉属保险公司违约的,每项投诉减计5分。
(三)企业风险控制基础分10分
1.无市场风险产品项目的基础分计3分。发生市场风险的计零分。
2.无操作风险产品项目的基础分计4分。发生操作风险的计零分。
3.无道德风险的基础分计3分。发生道德风险的计零分。
(四)依法合规经营基础分10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分计4分。出现违法经营行为的基础分计零分。
2.遵守行业执业规定管理经营的基础分计3分。出现违规经营的基础分计零分。
3.履行地方保险行业自律公约的基础分计3分。出现违反自律公约行为的基础分计零分。
(五)企业发展与经济效益基础分5分
1.与上年比较,企业规模(包括:保费收入、从业人员、经营市场地域范围等三个指标)同比均为增长的基础分计5分,三项指标均与上年持平的计零分。
2.保费收入、从业人员、经营市场地域范围三个指标当中,每出现一个比上年下降的减计2分。
二、奖励办法
市政府对保险业发展实行精神鼓励加适当物质奖励的激励政策,鼓励各保险机构为阜新经济转型、新农村建设和平安阜新建设做贡献。
(一)精神鼓励
荣获每年度综合奖的单位,作为阜新市“五一奖状”优先推荐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作为阜新市劳动模范优先推荐人选;荣获单项奖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阜新市“五一奖章”或者阜新市“三八红旗手”优先推荐人选。
(二)物质奖励
1.每年从参评保险机构中评选出荣获支持地方经济转型综合奖单位一名;荣获支持新农村建设单项奖、支持平安阜新建设单项奖单位各一名。
2.年度业绩5项指标均达到基础分以上的,综合得分第一名者为服务经济转型突出贡献奖单位,奖励金额8万元;
3.年度业绩5项指标均达到基础分以上,服务“三农”做出突出的单位,授予支持新农村建设特殊贡献奖,奖励金额5万元;
4.年度业绩5项指标均达到基础分以上,服务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支持平安阜新建设特殊贡献奖,奖励金额2万元。
5.单项奖不兼得。
6.以上奖金,由受奖单位按业绩贡献的大小发放。其中,对受奖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可按所得奖金额的30%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