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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4.农村复员转业军人;
  5.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农村残疾人。
  (三)已办理求职登记的农村劳动力,因所承包的土地被征用或撤村建居等原因农转非时符合申领城镇《就业援助证》条件的,其求职登记时间视同失业登记时间。
  二、建立完善的城乡统筹就业管理服务体系,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四)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机制。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乡镇(街道)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行政村(社区)要做到《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申领发放的工作、场地、人员三到位。强化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并将调查数据纳入全市人力资源网络统一管理。
  (五)切实加强《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的申领和发放工作。行政村(社区)负责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复审工作;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证件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经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授权,可实施发证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发放、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的监管。
  (六)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公共职业介绍体系。做好人力资源市场规划,建立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萧山、余杭和各县(市)中心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高市场信息采集能力,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发挥市场引导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七)规范职业中介服务行为,引导民营职业介绍机构诚信经营。进一步加强对民营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鼓励社会各界依法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指导、规范职业中介服务行为,引导各民营职业中介机构遵章守法、诚信经营。
  三、拓展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八)鼓励兴办农业加工、来料加工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扶持种养殖业基地和休闲农家乐的发展,进一步挖掘就业潜力。加强我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鼓励发展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办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扶持范围。推广适合家庭手工加工的项目,创造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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