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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维护经济秩序 服务经济发展--江西省质监局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维护经济秩序 服务经济发展--江西省质监局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质监局发[2008]26号)


各设区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省局研究,现将《维护经济秩序,服务经济发展--江西省质监局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维护经济秩序 服务经济发展
--江西省质监局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

  当前,世界经济形势较为严峻,经济下行风险加大,各种复杂因素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逐步显现,影响我省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也明显增多。为应对挑战,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要求,省质监局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绿色生态、创新创业、和谐平安、富裕文明江西”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形成了“维护经济秩序,服务经济发展”是全省质监事业发展第一要义的广泛共识,并提出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围绕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加大质监服务企业工作力度
  1.服务中小企业“七帮助”。主动参与和积极服务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面详实的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帮助招商引资企业快速办理各种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手续。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产品,指导帮助生产企业制订企业标准。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取定期回访、信息通报等方式,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国家标准、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动态信息。对非强制性管理产品,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且检测能力不足的工业园区,引导帮助企业联合建立产品检测实验室,解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对多年来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产品质量稳定、没有不良记录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在行政许可复审中,简化鉴定评审,帮助其尽早获得行政许可。组织技术专家深入企业,开展业务咨询和诊断,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对涉及省质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指南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条件,逐步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实时查询,帮助企业缩短办证时间、简化办证程序。
  2.督促企业整改“八不罚”。产品标识不规范(影响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情况除外),督促整改,实行首查不罚。新办企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督促整改,实行首查不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督促尽快提交,实行首查不罚。监督检查发现产品次要技术指标不合格,但未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督促整改,实行首查不罚。企业产品标准未按规定备案的,督促尽快备案,实行首查不罚。新办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在申办制造许可的过程中,组织小规模生产,其产品未销售的,实行首查不罚。下岗职工开办的企业,出现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帮助整改,实行首查不罚。企业按合同约定为用户生产的不用于上市销售、不涉及国家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办理,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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