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行科技成果报告制度和登记制度,把成果转化的可行性作为应用性研究课题立项的一项重要评审指标,贯穿到科技项目执行验收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任务落实到技术机构、科研项目的带头人和课题组,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人对科技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的管理权限和义务,使科研成果的先进性、可行性、有效性得到充分地发挥。
三、不断规范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内容之一,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标准中的知识产权的研究和保护。要完善涉及知识产权的标准化工作制度,规范涉及专利信息的相关标准编写规则与处理程序,形成产业技术标准优势,以标准的提升来优化我省产业结构升级。
鼓励企业将专利技术融入企业标准,抓好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产品标准的制定,使标准和知识产权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核心技术,并逐步向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转换。要组织企业分析标准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更好的研究、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制定,维护我省企业的利益。
四、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力度
《纲要》在专项任务和重要举措中对保护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进行了明确部署。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总结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经验,结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践,积极协助各级地方政府做好地理标志工作调研。要协调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制定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的具体措施,组织生产企业深入学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相关规定,依法加强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
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每年要组织调查本地区的地理标志资源,了解有关产品的生产历史、生产工艺、知名度及其与当地自然环境和人文因素的关联性是否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的要求。要以资源普查工作为基础,加大开发保护力度,在开发中保护,以保护促进开发,通过开发保护,把地理标志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发展的优势。要认真学习研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开展对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宣传和指导,把符合地理标志保护条件的产品纳入申请范围,使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成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器,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切实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当前,要重点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研究,形成以地方标准为主体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协助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完善已获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技术标准,并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要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的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水平。要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全过程质量监管和溯源,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监管模式,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