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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监系统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质监系统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质监法函[2008]14号)


各设区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最近下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将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的宏伟目标。为了实现《纲要》提出的目标,质监部门在提高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水平,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打击违法侵权行为等方面,任务艰巨。依据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质监系统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纲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
  《纲要》明确了“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16字指导方针,是国家重视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措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纲要》,从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重点、专项任务、战略措施等方面,深刻领会和把握国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和落实质监部门有关知识产权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标准、地理标志保护、执法打假等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知识产权做出积极贡献。
  树立技术机构在科技工作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和意识。提高我省质监系统特别是技术机构的广大科技人员,对质监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我省质监系统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努力使质监科技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加强质监科技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强省局在涉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过程中的宏观管理作用,做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科技创新项目的开发利用,逐步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纳入到全省质监科技事业发展战略上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建设,不断完善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环境,加强质监科技计划、规划建设,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不断探索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途径、新方法,营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环境。全省质监系统要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成果转化机制和应用推广机制。在保证科研资金得到有效落实的前提下,科技开发成果能够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促使科研开发单位将科研成果迅速转化成生产力,既增强了质监科技事业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又防止了科研成果束之高阁或研而不用的现象产生,避免科研开发中大量的能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使科研开发成果的运行机制、体制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和积极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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