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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信号试鸣的通告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信号试鸣的通告
(张政通〔2008〕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防空警报信号试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范围

  2008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在永定、武陵源城区和慈利、桑植县城进行。

  二、试鸣警报信号

  防空警报信号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即: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预先、空袭、解除三种警报信号分别试鸣一次,每种警报信号之间间隔5分钟,共需19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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