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的市州政府对邀请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控制。

  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直接确定承包人:

  (一)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

  (二)全额捐资人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建造的工程;

  (三)对口支援的省、市直接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及重要设备和材料的援建工程(应由援建省市自派的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直接负责承建);

  (四)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免费或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或预算控制价减免50%以上的工程(差额的建设费用自行承担,作为捐建费用);

  上述可不实行招标的项目,市州、县市区政府在确定工程承包人时,应集体决策,做到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地方政府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实施,严禁随意调整和变更建设内容。在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施工工程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采购的重要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法定由政府采购项目的重要材料和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审批部门在核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方案时,可根据项目性质及建设内容,鼓励项目法人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开展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并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核准工作进度。对项目审批或核准前确需先行开展招标活动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先行开展招标活动。

  七、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除国家和省管项目应依法在省级有形市场开标、评标外,一般项目可在项目所在地市州进行,也可在省级有形市场或省内其他市州有形市场进行。应当进入省建设工程承包交易中心的项目,按原有规定执行。机电设备采购类项目所需的评标专家应当从设在省机电设备交易中心的《甘肃省评标专家库工商领域分库》内随机抽取。其他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可在其他省直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