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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拓宽教师的职业视野,加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市教委将从通过市级培训考核的专业教师中选拔部分成绩优秀者赴国外学习考察,各培训基地可按参训教师10%的比例择优推荐出国培训人员。
  六、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管理机构
  市教委成立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职教处、人事处和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按专业发展需求,统筹规划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工作。做好有关培训基地的遴选、专业培训方案的评审、培训信息发布及对培训基地的质量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
  1.项目办公室每年11月上旬组织专家遴选下一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并在此基础对基地的专业培养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年底公布市级培训年度计划及名额分配方案,公布培训专业、培训基地名单。
  2.各区县教育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支持所属职业学校组织和落实相关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的遴选工作,按规定时间上报参加市级培训的专业骨干教师名单。
  3.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市教委下达的培训名额,结合学校专业设置及教师职业生涯发展,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推荐工作,同时要合理安排好参训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参训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4.承担培训任务的有关培训机构要根据本市产业调整发展需要和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学特点,科学合理的设计专业骨干教师的培训方案与内容,编制个性化的培训模块和培训计划;提供良好的培训设施和配置优秀的教师;建立参训教师电子档案,做好培训各环节的工作。
  5.市教委将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工作管理优、质量高、效果好的培训机构给予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实行末位淘汰。
  七、经费保障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经费由市财政、学校及其主管单位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拨款学校及企业所办学校,其专业骨干教师培训费,市级财政承担2/3,从教育费附加中的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支出。区县所办学校由学校及市、区(县)各承担1/3,从学校及主管单位的师资培训专项经费中支出。
  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管理费等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也不得再以各种名义向参训教师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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