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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培训专业及对象
  根据上海市职业教育发展和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状况,“十一五”期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主要以新开发专业教学标准的专业为主,具体包括:国际商务、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及应用、机电技术应用、会计、汽车运用与维修、工业与民用建筑、现代物流、航空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美术设计、烹饪、交通运输管理、金融事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
  参加培训的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的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的骨干教师或后备人选,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中青年教师及曾获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优先。
  四、培训内容
  培训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对新课程的驾驭能力,提升参训教师获得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综合能力。
  内容主要包括现代职业教育理论与方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专业实践活动三个方面,每期不少于130学时。
  (一)现代职业教育理论与方法: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新专业教学标准开发与实施的基本思路与方法,占总学时的15%左右。
  此项培训安排在1-2个培训机构集中进行,在时间安排上与其他培训时间错开。
  (二)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新课程标准实施的教学设计与组织能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创新;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关键技能,占总学时的35%左右。
  此项培训以专业大类为单位,安排在相应的培训机构分别进行。
  (三)专业实践活动: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技术水平、生产工艺流程、岗位操作规范和用人要求;与职业(行业)资格标准有关的专业技能训练;占总学时的50%左右。
  此项培训安排在有关企业和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进行,其中企业实践课时不少于总课时数的30%。
  上述培训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240或540培训学时,企业实践课时可折算计入教师到企业实践记录。
  五、考核与颁证
  培训考核由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构成。平时考核以参训教师的出勤、完成培训作业和任务等情况为主要依据。结业考核按培训内容有针对性的完成一份说课稿(或一篇研究论文)、上一次公开课以及参加专项技能考核等三项考核内容组成。
  经考核合格的教师,由培训机构颁发上海市教委统一印制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结业证书》,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教委备案。考核成绩和结业证书载入教师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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