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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教委职〔2008〕38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师资培养培训机制,为中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希望各单位充分重视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的意义和作用,加强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的遴选、推荐工作,合理安排参训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教师按时参加培训。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市教委职业教育处(联系人:钱啸寅,联系电话:23116721)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水平,特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统筹规划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工作,建立教师专业能力提升机制,促进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发展,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根据教育部师资素质提高计划要求,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三分之一专业教师实施专业骨干教师的市级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专业骨干教师的职业基本素养和课程改革实施能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扎实专业基础和实际操作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双师型”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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