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教育公建配套项目专项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专项公示的时间与方式

  1.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育资源情况与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有关数据应一致。从2009年起,每年第一季度在上海教育网站向社会公示。自2010年开始,同时公示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对本区县中学、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变更用途原因的说明。

  2.在建或拟建住宅小区教育公建配套“三同步”基本情况以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执行落实基本情况的数据,每年统计日为8月31日,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在上海教育网站和上海教育督导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区县教育公建配套的数据进行分析,分析报告上报市政府。

  五、专项公示的督导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各区县教育公建配套公报的情况,按照教育法律规定的监督程序,对部分区县政府的教育公建配套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情况统计表

  2.区县2008-2010年教育公建配套建设项目专项公示表

  3.区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园舍建设项目专项公示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情况统计表

  单位:所

区  县

幼儿园

小学

中学

合计

备注

 

2007年

2008年

2007年

2008年

2007年

2008年

2007年

2008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