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继续推进建筑和勘察设计行业改革。按照“扶优扶强、做专做精”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大力促进建筑企业结构调整。加快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建筑企业体制改革步伐,全面完成转企改制任务。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完善准入清出制度,全面推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管理,研究完善对会理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的有效监管办法。(州规划和建设局、州编办)
(九)加快产业型科技体制改革步伐。明确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构建科技经济相互融动、双向互动的产业型科技新体制。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技术创新组织及技术联盟,加快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推进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技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突出科技经费支持重点,向重大科技工程、重点科技行动和重大产业化项目集中。加强科技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区域科技要素合理流动。(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经委)
(十)不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体制环境。全面落实国家、省、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和监管,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缓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融资难问题,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州工商局、州经委)
三、完善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十一)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政府土地储备制度,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巩固完善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拍挂”出让的规定,探索实行行政机关办公用地、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土地市场体系,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程序,切实落实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鼓励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置换等方式进行流转。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与吸纳农村人口定居规模相挂钩试点工作。对会理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实行特殊的供地政策。(州国土资源局)
(十二)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按照“管办分离、政事、政企分离”原则,加快推进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改革。严格公共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统一公共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州人事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