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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8〕1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8年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分析当前粮食形势,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秋粮。今年我市秋粮继续增产,为粮食收购奠定了充裕的物质基础。但是受农资价格上涨带动农民种粮成本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增收的不确定因素增加,粮食购销形势十分严峻。历年来我市粮食总产量不能满足全市消费需求,秋粮总量又占粮食总产的半数以上,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对于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高新区要精心组织好秋粮收购工作,在目前信贷环境比较宽松的情况下,尽量多收一些秋粮,满足企业生产和生活消费的需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分析形势,把握商机,加强引导,搞活流通”的原则,督促和引导具有资质的粮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开展秋粮收购,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和骨干带动作用,利用仓储、网络等优势,合理布点,搞好服务,力争多收秋粮,增强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
  二、全面落实信贷政策,认真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农业发展银行要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多渠道收购。对粮食储备企业增储、轮换及政策调控收购所需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供应;对粮食企业按照市场价格自主收购的秋粮主要品种所需收购资金以及粮食调销贷款,按照准政策性贷款要求,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粮食加工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粮食购销企业与产业化龙头及加工企业开展委托、联营收购,实现粮食龙头企业与购销企业的双赢。对其他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凡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要积极发放贷款,拓宽收购渠道。各类粮食企业要加强粮油收购资金管理,及时回笼货款,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确保银行资金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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