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09年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奶站、饲料生产企业和生鲜乳运输车辆的整顿工作。
(三)下大气力开展对奶站的整顿整合
1对生鲜乳收购进行分区划片管理。伊利、蒙牛两企业集团,按照平等协商、等量置换的方式,合理划分生鲜乳收购区域。盟市区域内分区划片由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协调,跨盟市的分区划片可由自治区农牧业部门帮助协调。两企业集团同时在一个嘎查村收购生鲜乳的,应按照“一村一企”的原则进行划分。其他乳制品生产企业也要比照上述办法,合理划分生鲜乳收购区域。禁止一个乳制品生产企业进入另一个企业的生鲜乳收购区域收购生鲜乳,避免无序争夺奶源。
2对现有奶站进行整合。乳制品生产企业要运用市场化方式,对现有奶站进行整合。对一村一站的,要在严格规范的基础上,允许保留2吨以下的奶站。对一村多站的,按照规模经营的原则,以硬件设施和条件较好的奶站为主进行合并重组。除奶农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小区和牧区自建外,其他新建奶站日收奶量原则上应达到3吨以上。
3加强开办奶站的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奶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合作社开办,并具有规定的准入条件,经旗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重新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办奶站和收购生鲜乳。
4加强奶站监管。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将奶站作为企业的第一车间,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根据
《条例》规定,除具备条件的奶畜养殖场、奶农合作社开办的奶站之外,对其他现有奶站采取以下管理方式:一是对奶站进行直管,乳制品生产企业通过自建、收购、租赁、控股等方式,将奶站纳入企业直管范围;二是对奶站进行托管,在产权不变的情况下,乳制品生产企业对部分奶站进行托管,企业要合理兑付奶站托管费;三是对奶站进行监管,对除直管、托管以外的其他奶站,由乳制品生产企业派驻人员负责监督。
5做好牧区生鲜乳收购。在牧区收购生鲜乳,必须使用手推式等机械化挤奶机,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备冷藏保鲜设备和低温运输车进行收购运输。在2009年底以前,除牧区外,所有奶牛必须进入奶站进行机械化挤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