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民委民党发电[2008]1号文件反馈意见的函
(内政字[2008]242号)
国家民委:
《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征求意见的函》(民党发电〔2008〕1号)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国家民委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民委在我区进入西部大开发行列、促进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确定国家级贫困旗县等重大问题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我区抓住机遇,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更是受益匪浅,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重视和关怀。
几点建议:
一、继续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的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精神的督查落实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持力度,继续抓好旨在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希望国家民委参照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特殊政策、采取特殊措施,对我区蒙古族和达斡尔族聚居地区给予扶持。
三、继续加强对“三牧”(牧区、牧业和牧民)、猎区和猎民发展问题的研究。希望国家民委针对牧区和猎区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支持牧区(猎区)发展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