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逐步完善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养老保险方面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为目的,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2003年以来,我区连续五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目前达到1080元。同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使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今后,还将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情况,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养老金标准。医疗保险方面将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重点探索和完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积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失业保险方面要在国家修订的《
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及时对《
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修订。重点是根据自治区物价上涨等因素,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包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取暖补贴标准、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和实现就业后的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同时,积极向国家争取将我区列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地区,更好的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
三、加强基础建设,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证
(一)加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目前,全区共建立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3326个,其中,街道、苏木乡镇劳动保障所985个,社区工作站2341个,基本实现了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全覆盖。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自治区决定从2006年起分三年,按每个所站分别补助2-3万元的标准,共投入7000多万元,为劳动保障平台配备办公设备。各地要根据财力情况、劳动部门提供的所需基础建设的投入量,适度加大投入,保证正常工作经费,并由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对现有劳动保障平台工作职责、人员、基础设施等情况做全面摸底,根据工作量、服务对象等情况确定所需工作人员,由编制部门列入编制,由人事部门采取公开考试录用的方式招聘工作人员。力争用几年时间,全面提升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会保障、就业援助等方面的服务。
(二)加快金保工程建设进度。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原则,继续建立和完善“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利用现代化手段实施对社保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的全程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服务管理水平,使群众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更加快捷、方便、舒心。要按照自治区民生信息系统建设总体目标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部署,到今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并使用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上传软件将参保居民电子档案及时上报自治区。
(三)按照“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要求,加快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自治区从2009年到2015年,每年补助2个盟市和15个重点旗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各地也要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将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并抓紧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