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研究完善各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是审议意见重点强调的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难点问题。对此,一方面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精神,另一方面积极研究探索,力争有所突破。
(一)积极探索建立针对不同收入水平、多层次的社保缴费标准。养老保险方面。一是在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将企业缴费比例由过去的38%-18%统一调整为20%,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也调整到20%,同时,建立了自治区级调剂金制度。下一步,将在实现自治区级统筹的基础上,对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政策进行完善。二是积极开展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对农牧民参保缴费政策进行了研究测算。目前,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险指导意见即将出台,届时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结合各地实际,确定我区农牧民参保缴费标准。三是对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开展了调研,重点对参保缴费政策进行了研究测算。待国家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出台后,及时研究制定我区的参保缴费政策。医疗保险方面。一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通过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在确保住院待遇统一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四个不同层次和标准的缴费政策:对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费基数可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针对困难企业、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参保,实行低费率缴费,主要采取不建个人账户的单建统筹模式,其中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对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遗留问题,建立了政府补贴政策,对失去缴费主体的退休人员,建立了按照平均余命一次性缴费的政策。二是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参保居民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以及随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增加的正常调整机制。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以及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适当给予倾斜。下一步,医疗保险将以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机制,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按照不同人员情况细化缴费标准,同时,对确实无力缴费的就业年龄段人员,考虑通过逐步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内予以解决;进一步完善政府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财政对各类人员参保的补贴力度。
(二)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养老保险方面。截至目前,全区有10个盟市实现了盟市级统筹,其余两个市的统筹方案一个刚下发,一个待批,确保年内完成。同时,积极研究解决提高统筹层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抓紧研究制定自治区统筹方案,力争在明年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医疗保险方面。目前,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基本是旗县级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有4个盟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兴安盟)实现了盟市级统筹。今后,要在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盟市级统筹范围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盟市级统筹。第一步在盟市范围内统一政策、统一经办业务流程;第二步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盟市级基金统筹调剂的办法;第三步在全区范围实现职工和居民医保的盟市级统筹。失业保险方面。今年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盟市级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08〕195号),要求在今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市全面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其他盟在2009年以前实行盟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