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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人常发[2008]28号文件落实情况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人常发〔2008〕28号文件落实情况的报告
(内政字〔2008〕238号)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内人常发〔2008〕28号)收悉。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
  针对社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覆盖面窄、筹资能力弱的问题,按照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8〕2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8〕6号),不断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一)突出重点,强化目标责任。按照内政办字〔2008〕221号文件要求,养老保险把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作为扩面的主攻方向来抓,并且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医疗保险重点抓好城镇居民、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农民工、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失业保险把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作为扩面的重点;工伤保险在确保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全部参加的基础上,着力推进餐饮等服务行业和农民工参保工作。
  建立并落实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年初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任务分别下达各盟市,年终要进行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
  (二)进一步理顺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社会保险费应缴尽缴。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社会保险扩面目标责任制,对未参保单位和从业人员普遍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清理,及时掌握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状况;加强对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建立“五险”缴费基数统一核定制度,按月向地税部门提供当期征缴明细,并作好历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清理工作。地税部门要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密切配合,确保当期征缴任务的完成,并及时向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反馈征缴情况,传递票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年检时,要查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要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其办理。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社会保险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种补贴与各地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并落实好扩面征缴工作相关经费,保证扩面征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审计部门要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和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从源头上规范用人单位参保行为。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工会三方协调机制,重点在企事业单位以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等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今年9月份,在包头召开了推进三方会议制度座谈会,要求各盟市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二是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重点,继续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督促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主动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是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从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管理模式入手,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监察执法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参加社会保险作为监察执法的重点,在强化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书面审查的同时,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劳动保障诚信守法评价活动”,督促用人单位积极主动参加社会保险,切实有效的维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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