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得耳布尔林业局5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通报
(内政字〔2008〕22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得耳布尔林业局是我区森林防火重点单位之一,施业区总经营面积25.5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91.3%,森林防火任务十分繁重。自1958年以来,得耳布尔林业局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始终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业工作的首要任务,不断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严格火源管理措施,强化扑火准备和应急处置,积极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及扑救阻隔体系,组建专业扑火队伍,大力推行30条“小立法”、“三个不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态度鲜明、不打折扣、敢于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领导重视、制度严明、管理科学、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取得连续50年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成绩,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森林火灾损失,保障了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力地促进了地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在实施生态战略进程中做出了重要表率。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得耳布尔林业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得耳布尔林业局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继续发扬不畏艰难、持续奋战的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得耳布尔林业局的成功经验,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防火工作特别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实现生态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