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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的遴选、聘用、培训、评价和激励制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重视和加强校外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双导师制,积极吸收相关行业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员参与培养活动。加强任课教师、指导教师培训,科学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区别,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培养基地建设。广泛吸收和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培养,各级政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要密切协作,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

  (六)建立健全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学生、学校、社会和政府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机制,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在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科研项目申报、教育捐赠资金使用、学生奖励等方面,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倾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生规模大、培养质量高的培养单位,要在学科建设、优秀学位论文评审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借鉴国际上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针对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实际,探索互聘教师、交换学生、共建实习基地等合作途径,加强教学和管理交流。支持高等院校和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八)建立和完善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门的质量标准、评价体系和评估制度,遵循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针对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科学评价专业学位教育质量,逐步建立内部评估、机构评估、社会评价相结合的专业学位教育评估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努力营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将各级各类人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纳入当地人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总体规划。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财政、人事、经贸、科技等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各培养单位要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放在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及时研究、解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专业学位作为学校的重要品牌建设好、发展好。要明确校、院、系各个方面的责、权、利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评估。要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建设,配齐管理人员,添置必要的设备,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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